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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全部债权人,能否拿回执行款

作者:成都讨债 发布时间:2024-10-30 16:40:15点击:
未起诉全部债权人,能否拿回执行款

一、未起诉全部债权人,能否拿回执行款

即使部分债权人并未提起诉讼,也并不影响已提出诉讼请求债权人所面临判决的迅速落实。

其一,所谓“执行款”,即为法院在接手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已经产生效力的裁判文书等)及当事人执行申请,向败诉方强力介入执行且交付给胜诉申请人的全部款项。

其二,案件的起诉环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当前纠纷有直接利害瓜葛的自然人、公司或社会团体机构;

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无误;

再者,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清晰现实性且具备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该案的争议问题必须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相应范围之内并且在受诉法院的权利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未起诉全部债权人能拿回执行款吗

即使部分债权人并未提起诉讼,也并不影响已提出诉讼请

求债权人所面临判决的迅速落实。

其一,所谓“执行款”,即为法院在接手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已经产生效力的裁判文书等)及当事人执行申请,向败诉方强力介入执行且交付给胜诉申请人的全部款项。

其二,案件的起诉环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当前纠纷有直接利害瓜葛的自然人、公司或社会团体机构;

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无误;

再者,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清晰现实性且具备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该案的争议问题必须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相应范围之内并且在受诉法院的权利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即使部分债权人并未提起诉讼,也并不影响已提出诉讼请求债权人所面临判决的迅速落实。

其一,所谓“执行款”,即为法院在接手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已经产生效力的裁判文书等)及当事人执行申请,向败诉方强力介入执行且交付给胜诉申请人的全部款项。

其二,案件的起诉环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当前纠纷有直接利害瓜葛的自然人、公司或社会团体机构;

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无误;

再者,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清晰现实性且具备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该案的争议问题必须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相应范围之内并且在受诉法院的权利管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