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系下,最为常见且被广泛应用的三种抗辩权分别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对彼此的债务时,如果并无规定具体的履行顺序,则应按照同等的履行义务进行履行。
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另一方未完成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务履行顺序的前提下,若先行履行一方未能履行自己职责,而后行履行一方则享有拒绝接受前述履行请求的权利。
同样地,如果先行履行一方所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那么后行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接受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后,“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出现,便可暂时停止继续履行自身的责任。
这些抗辩权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享有的公平和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什么
在《民法典》的范畴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说的就是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时候,那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得承担起侵权责任。
这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那可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意思就是,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是由那饲养的动物造成的,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必须得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去搞事儿,或者是存在重大过失才导致的,那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减轻一些责任。
而要是违反了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又或者是饲养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类的危险动物,给他人带来了损害,这时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得承担绝对责任。
就算受害人本身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逃脱责任哟。
总的来说,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在督促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让自己饲养的动物去伤害别人。
三、民法典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的子女之定义普遍囊括了收养的继子女。
然而,符合特定规定的前提之下,具有抚养事实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赋予等同于与生亲生父母所生育的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责任。
诸如在财产继承这一环节上,与其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确立可使该类继子女具备相应的继承权益。
在了解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的抗辩权在具体情境下有着严格的行使要求。像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等条件。另外,抗辩权的行使限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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