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纠纷能否支持复利
若借款合同未就支付利息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应被理解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而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利息支付事宜,当双方难以形成补充协议时,则需依据所在地或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方式、习惯以及当时的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合理裁定。然而,上述条款并未明确涉及到复利的相关内容,因此,是否支持复利的请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予以判断。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复利约定,且此约定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支持复利的请求是完全可行的。反之,若合同中并无复利的相关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复利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是否支持复利的请求,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在区分担保人和保证人这两个概念上,存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要明白保证仅仅是担保人所涵盖的众多分类中的一种形式,担保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以及留置等六大类;
其次,在他们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方面,保证人在对债务进行保证的过程中,依靠的是他们自身的个人信誉来作为后盾。
而保证的具体含义则是保证人和债权方达成一项约定,规定在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依照约定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或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去应诉
作为被告参与借贷协议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对原告呈示的起诉状以及所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细致全面的审阅分析,旨在明确对方提出的实质诉求及其背后支撑其诉求的事实与理由。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借贷协议的有效性、本金金额的具体数字、利息计算方式以及还
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视为无需付息。利息支付约定不明,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裁定。复利请求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明确且合法的复利约定,法律支持;无约定或模糊约定,复利主张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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