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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债没门儿

假离婚,是一些负债人逃债的主要伎俩,法院碰上这种情况时也经常无可奈何。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部关于执行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依此意见稿,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成都讨债公司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

  主张权利,离婚将难以成为逃债的借口。

  此次在网上征求意见的两个司法解释是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规定和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债权。依据《四川要账公司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本市法院一位执行庭法官对记者说,出台这四川收账公司一司法解释后,任何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的借口都将失效。

  昨天在网上征求意见的还有《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